太原暴走团凌晨四点神曲扰民,是激情健身还是城市噪音?
太原市部分居民区的凌晨被一阵阵高亢的音乐声打破,一支“暴走团”每天凌晨四点准时集结,通过大音量播放广场舞、励志歌曲等方式“唤醒”城市,却也让周边苦不堪言的居民陷入“被健身”的困扰,这一事件再次将“公共空间使用”与“公民权益保护”的矛盾推向公众视野,引发社会广泛讨论。
凌晨四点,“神曲”划破夜空
“每天凌晨4点多,‘最炫民族风’‘小苹果’这些音乐就准时响起,声音开得特别大,窗户都跟着震。”家住太原市某小区的王女士无奈地表示,她家临近一条主干道旁的人行道,这里成了附近暴走团的“固定据点”,起初,她以为是偶尔情况,但坚持了一个多月后,全家人几乎都患上了“失眠症”——成年人难以再次入睡,孩子第二天上课精神不振,老人更是被吵得心烦意乱。 据居民反映,这支暴走团约有二三十人,成员多为中老年人,他们每天凌晨4点左右准时到达,佩戴统一的运动服装,手持荧光棒,伴随着节奏感强烈的音乐列队行走,直到清晨6点左右才散去,音乐声通过大功率音响传出,方圆百米内清晰可闻,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。
“健身自由”与“安宁权”的边界在哪里?
对于居民的投诉,暴走团成员也有自己的“委屈”。“我们都是上班族,白天没时间锻炼,凌晨空气好、人不多,出来走一走既能锻炼身体,又能互相陪伴,有什么问题?”一位不愿具名的团员表示,他们选择凌晨时段,是经过“权衡”的——既不影响白天交通,也尽量避开了多数人的休息时间,“而且我们声音已经调小了,可能是你们太敏感了。” 这种“自认为合理”的解释,在法律和公序良俗面前显得苍白无力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明确规定,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,夜间(22:00至次日6:00)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,但并未将“群众性文体活动”完全排除,该法同时要求,进行此类活动时,必须采取有效措施,控制噪声,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也规定,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,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以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 显然,凌晨四点播放大音量音乐,已经超出了“合理健身”的范畴,构成了对他人安宁权的侵犯,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,个人的自由都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,凌晨四点,多数人仍处于深度睡眠状态,此时的高分贝音乐,本质上是一种“噪音污染”,而非“健康生活”。
城市治理:既要“活力”也要“温度”
近年来,随着全民健身意识的提升,广场舞、暴走团等群众性运动风靡全国,成为城市一道独特的风景线,这些活动在丰富市民生活、促进邻里交流的同时,也因场地、噪音等问题频发矛盾,太原暴走团事件,正是这一社会现象的缩影。 如何平衡“运动自由”与“安宁生活”,考验着城市治理的智慧,相关部门应加强引导和规范,明确群众性活动的时段、区域和音量标准,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罚,可划定专门的健身区域,限制在非敏感时段和区域开展活动;推广使用无线耳机等“静音”健身方式,从源头上减少噪音产生,社区和居民也应加强沟通,相互理解,老年人有健身需求,年轻人有休息权利,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找到“最大公约数”——比如暴走团能否适当推迟活动时间,或降低音量;居民是否也能对老年人的健身热情多一份包容。 更重要的是,城市管理者应主动作为,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运动空间,随着城市扩张,许多新建小区缺乏配套的健身场地,导致居民只能在街道、广场等“公共空间”争夺活动地盘,规划建设更多免费、便捷、噪音可控的运动场馆、社区健身中心,从根源上解决“无处健身”与“无处休息”的矛盾,才是治本之策。
皇冠信用盘开户 清晨的阳光本该带来希望,而不是被噪音惊醒的烦躁,太原暴走团的“激情”可以理解,但“自由”的边界不能模糊,城市是每个人的城市,既需要活力四射的“烟火气”,也需要宁静和谐的“休憩地”,唯有在法律框架下寻求共识,在文明理念中达成妥协,才能让“健身”与“安宁”不再对立,让城市真正成为宜居、包容的共同体。